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
今年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案例,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及虚假化债,反映出隐性债务治理难度仍大,需持续强化监管以防范财政风险。隐性债务问责范围扩大,首次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今年以来,云南玉溪市、四川平昌县、广西田东县、甘肃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等多地因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

财政部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作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湖北、广西等地相关责任人因国企垫资被问责;金融机构负责人因违法放贷受处罚;侧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的严峻性与复杂性。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2亿元:2023年3月,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贷款2亿元,用于2023年沈阳市辽中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沈阳市辽中区政府承诺用该项目粮食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偿还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亿元。
【疫情防控甘肃在行动】严防死守大爱筑起战“疫”堡垒
甘肃省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严格管控、基层干部积极行动以及群众配合,成功构筑起坚固的防疫堡垒,展现了严防死守的决心和大爱精神。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严格管控外来人员,阻断疫情传播链条成县店村镇在1月25日迅速行动,在全镇15个村设置34个疫情监测点,对进出村庄的群众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并劝返外村来访人员。
云南临沧通过成立391个临时党支部,在疫情防控一线筑起战斗堡垒,组织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凝聚党群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在渔墩村疫情防控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表现如下:支部筑牢堡垒,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渔墩村党总支部在疫情防控中紧绷责任之弦,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面对严峻疫情形势,党总支部迅速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成为全村抗疫工作的“主心骨”。
防控一线筑堡垒,广大党员冲在前。 30、党员群众同努力,肺炎疫情定可防。 3群防群控全员狙击突发疫情,再接再厉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3强堡垒、做先锋、当表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3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强化责任担当 形成强大合力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在此次战役中,每个党员就是现旗帜,他们扛着旗,响应着党中央的紧急号召,积极参与到疫情狙击战中,唤醒群众,引领群众、依靠群众,筑起抗击疫情的“战斗堡垒”。
甘肃省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
补偿原则与内容地质灾害搬迁补偿一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补偿原则,即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甘肃省徽县2025年的地质性搬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搬迁对象:主要针对麻沿河镇辖区内的农户,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区、地震灾害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范围内的农户。这些农户在申报后,将由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定位,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一般搬迁户:省级补助5万元+市级补助5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2万元/户。按户补助。
政策依据:甘肃高台县按照《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 - 2026年)》等文件精神实施;四川泸州市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等文件。实施范围:高台县涉及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等6大区域;由各对应部门认定范围。
农村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政策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方实施方案(如甘肃省甘办发〔2022〕23号文件),各地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补偿。补偿范围:经省、市、县三级认定的符合条件搬迁对象,需满足地质灾害避险需求。
叮咚干货丨疫情中的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我们应如何应对
〖壹〗、赶工要求:承包人需取得发包人同意赶工及支付费用的书面证据。发包人应主动配合复工,接受费用索赔以减少损失(如资金成本上升、材料风险等,发包人损失可能达承包人20倍)。费用计算:施工降效:发包人支付赶工费(非降效费),按实际工程量增加计算。
甘肃省新冠医保报销政策
甘肃省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标准:临时纳入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费用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
新冠报销比例如下: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