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政策再加持,江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开启回血模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22条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方面组合出击,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开启“回血”模式。

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出台巡游出租车承包费用减免政策,无锡市对市区公路水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今年以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苏州市及时发放绿色配送企业补贴资金约3200万元。
产业链断裂:物流未完全恢复、原材料库存不足、上下游企业未同步复工,导致生产中断。例如,装备制造企业虽复工,但订单完成后可能面临无业务可做的局面。政策扶持:金融支持成关键“输血”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出台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金融扶持最受关注。
省商务厅副厅长周常青表示,省商务厅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精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针对疫情导致的外需下降,江苏省出台了稳外资稳外贸22条措施,帮助企业开拓世界市场,打通中间品、工业品的供需链条。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壹〗、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贰〗、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叁〗、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对于疫情防控费不再计取之前开标的项目,结算时是否扣除需分情况处理: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当合同中清晰规定了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方式,尤其是明确指出费用会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时,结算环节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
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贰〗、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多地发布再延期复工通知 郑州市:重点民生工程2月25日可以复工,一般民生工程3月6日可以复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需到3月16日才可以复工。江苏省: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春节期间停工的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江苏疫情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的困难性减免,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可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主要税收优惠项目 出口退税:2024年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预计全年减少增值税缴纳超50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新政,优惠金额达4891万元。
企业层面:以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仅税率优惠一项即减免企业所得税310万元,推动营业利润率翻倍、研发投入增长435%。
免税税种:明确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两项税种占企业固定成本比例较高,减免政策可直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时间范围:政策仅针对2022年度,属于阶段性扶持措施,旨在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以江苏阳光集团为例,作为中国毛纺领域领军企业,其面对疫情迅速调整战略,将三条高档服装生产线转产医用防护服,并投入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得益于国家政策,阳光集团2020年总计减免税费7400万元,2021年预计新增减税降费600余万元。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江苏疫情补贴政策怎么申请
进入疫情防控专区打开“江苏政务APP”,点击首页顶部“疫情防控”专区入口。选取补贴申请选项在专区界面左侧找到“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按钮并点击。填写信息并提交 输入申请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选取符合条件的补贴政策类型(根据政策细则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申请”,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记录。
进入申请入口打开“江苏政务APP”,在首页上方找到并点击“疫情防控”专区。选取补贴申请选项在“疫情防控”专区界面左侧,点击“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选项。填写信息并提交根据提示输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申请”完成操作。
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打开浏览器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官方平台,在首页功能模块中找到并点击公共服务选项。定位企业稳岗补贴功能在公共服务页面中,通过搜索或分类导航找到企业稳岗补贴入口并点击。该功能专为疫情期间企业纾困设计,覆盖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一步:进入疫情防控专区打开江苏政务APP,在首页或功能列表中找到并点击“疫情防控”入口。第二步:选取补贴申请入口在疫情防控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选项(部分版本可能显示为“政策补贴申请”或类似名称)。
申请政策补贴需通过指定政务APP,按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具体步骤如下:准备工具需使用安装了江苏政务APP(V14版本)的智能手机(如小米11,系统MIUI12),确保网络连接正常。进入申请入口打开江苏政务APP,在首页或功能列表中找到“疫情防控”相关板块并点击进入。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总价措施费结算主要涉及工程排污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及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工程排污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暂按不含工程设备费、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金额,凭发票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