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江苏企业的补贴政策
申请江苏疫情补贴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企业稳岗补贴功能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准备工作确保使用可正常联网的电脑设备(如华硕A556U),操作系统为win10,浏览器建议使用ie0或更高版本以保证页面兼容性。

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旨在通过多维度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22条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方面组合出击,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开启“回血”模式。

选取补贴申请选项在“疫情防控”专区界面左侧,点击“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选项。填写信息并提交根据提示输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申请”完成操作。注意事项:申请前需确保设备已安装最新版江苏政务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住建厅: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壹〗、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伍〗、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陆〗、费用范围:防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消毒、防护用品的采购、体温检测设备的购置、隔离设施的设置等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费用。参建各方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









